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此两项重要党内法规的审议通过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篱笆”进一步扎紧,通过依规治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局面已经形成。
在今年初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对《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明确要求。此次修订的《准则》最核心的变化是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条例》名称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象变为全体党员,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同时将字数缩减到三百字以内,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核心的变化是将原本存在交叉的违法与违纪行为进行了明确区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防微杜渐的理念,并对党的纪律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其更加清晰地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类型。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准则》重在立德,通过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以积极倡导的方式树立先进性组织成员应当遵行的高标准;《条例》重在立规,通过详列违纪行为及其处理办法,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王岐山同志就明确指出,“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
首先,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为党员树立了严明的纪律准则。《准则》和《条例》皆是对于党员行为的明确要求和规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明确知悉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为日常行为和从政行为树立明确的标准。先进性的政党要注重理想信念的培育,更要注重对具体行为的指引,以行为约束促进信念落实。只有公开、明确、清晰的规则方能为行为提供有效指引,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为有章可循、有矩可依。
其次,严明的行为纪律是依规治党的基础。“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与法治体系一样,实现依规治党,加强党规党纪建设是基础,首先要做到有规可依。目前,我党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特别是有着比较完备的组织规章制度。然而,除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做出规定外,还要对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形成严明的行为纪律体系,作为执纪的基础性规范。因此,推进依规治党,要加强党内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坚持立规矩走在前面,发挥党内法规对于依规治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再次,依规治党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手段。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历史角度看,党带领广大人民推翻专制、抵抗侵略、建立新中国,通过自我牺牲在历史中获得人民拥护与认可;从现实角度看,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无论横向与纵向比较都取得了不容否认、举世瞩目的成就。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是党的权威地位自我约束的必然选择,更是党长期保持执政地位的基础。一方面,依规治党的严厉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党的规矩和党的纪律是更为严格的行为准则,党纪严于国法。另一方面,依规治党的必然性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依规治党是广义的法治,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能够防止存在逃脱党纪制裁的特权。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是松紧带,通过处分的必然性实现党纪的严厉性。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依规治党,通过明确、严厉的党规党纪实现党严格的自我管理、自我革新与自我超越。就这一逻辑而言,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里程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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