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对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实施意见》共分八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工作原则,着力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凝聚广大职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力量。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实施意见》要求,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要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要求: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要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以及“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企业代表组织建设。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开展综合试验区(市)建设,探索具有地区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劳动关系工作模式,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经验。要加强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构建基层服务平台;加强专业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将每年8月定为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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