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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设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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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已于近日正式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该处隶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是民政部首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设立专门业务处。这是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将“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列入国务院工作要点,上述工作均交由民政部牵头负责,凸显了政府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心和担当。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是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现实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自身职能优势,有效链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民政优势资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序衔接,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2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据了解,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设立后,还将具体承担起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地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的协调机制、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以及协助国务院开展专项督查等工作。

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拟定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并拟订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

开发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系统;

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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