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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超额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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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超额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狠抓污染减排 守护碧水蓝天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奋发有为,真抓实干,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为扎实推进“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强力狠抓减排工作,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16个厅局为成员的减排领导小组。自治区减排领导小组明确每年召开两次全区性减排工作会议,针对减排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制定出台推动减排的有关政策措施。在国家尚未与自治区签订减排责任书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即与12个盟市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盟市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需要完成的各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在分解国家“十二五”任务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加压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任务分别超国家任务的16.4%、52.6%、68.4%、25.9%。

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提出了完成减排任务的各种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内政发[2011]129号)文件,对减排工作从宏观到微观都作了认真细致的部署。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3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政府及时开会研究落实文件精神,并以[2012]35号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将农业源、机动车、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减排任务分解到各主管部门,强调通过重点工作部门既分工又联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区减排工作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加强年度减排考核,每年安排350万元减排考核奖励资金。特别是从2013年开始,将减排考核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盟市领导班子“三位一体”考核体系,按照减排工作百分制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对减排综合工作排名前三、单项任务完成好的盟市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五”初期,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相对高点,污染物排放水平较高,为了实现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自治区通过高标准严要求强化减排工作,开展减排课题研究为全区减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扎扎实实抓好“六厂一车”重点行业减排工作,强化环境执法监察推动管理减排强有力的措施,为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环境保护部审核,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3.56万吨,较2010年下降9.27%,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38%;氨氮排放量为4.69万吨,较2010年下降13.9%,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4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3.10万吨,较2010年下降11.9%,完成“十二五”任务的31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3.89万吨,较2010年下降13.3%,完成“十二五”任务的229%。

通过“十二五”的艰辛努力,我们不仅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而且有力地助推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污染物总量减排在充分发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助推器作用的同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优化发展腾出了空间。大力实施减排考核,全面提升了环境保护意识,使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区都将减排列为民生工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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