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偿补课、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等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的现象,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收费行为。
意见明确,各地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坚持实行阳光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多校划片。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意见提出,各地都要组织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负责进行初评排序,提出初选意见,由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意见指出,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查处力度。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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