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现已全文公布,其中对预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作出了选择性要求。送审稿要求,公共上网场所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设备在出厂时或销售前,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进行显著提示。
送审稿规定,即使不违反相关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展示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或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之前,也须以显著方式提示。
送审稿还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网络欺凌的,负有救助义务。(记者 张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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