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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防范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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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应当站在为国家信息化革命保驾护航的高度,科学分析当前电信诈骗产生的原因,升级防控手段、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构建全社会信息安全网,从源头上解决电信诈骗问题。

  当前,电信诈骗活动越来越专业化、集团化,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损失,还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一些群众因此不敢使用网上银行,甚至拒绝一切陌生人的短信、电话,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持续损害法律和政府的权威。为此,我们应当站在为国家信息化革命保驾护航的高度,科学分析当前电信诈骗产生的原因,升级防控手段、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构建全社会信息安全网,从根源上解决电信诈骗问题。

电信诈骗的根源
  电信诈骗早已有之,但是电信诈骗泛滥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电信诈骗的关键是骗子通过电信渠道获得受害者的信任。骗子与受害者非亲非故、未曾谋面,之所以能够取得受害者的信任,主要是掌握了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受害人什么时候参加什么考试、什么时候预定什么航班、买了什么东西之类的个人生活信息,骗子都掌握。正是因为骗子掌握这些个人信息,才能够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冒充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受害人亲朋好友,诱导受害人汇款,骗取受害人的财产。
  企业经营方式有漏洞。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在经济金融等领域已经基本实现网络化、信息化。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转账汇款、订票订房、买卖支付,极大地便利了群众生活消费。但是,相关单位管理制度出现漏洞,使骗子有机可乘,通过电信实施诈骗。比如移动通讯公司补办手机卡业务不亲自验证身份证和申请人“人证合一”,而是依靠手机验证码判断是否是申请人本人或授权的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短信将移动通讯公司发给受害者的验证码骗到手,就可以冒充受害者申请补办手机号,使得受害者的手机号落到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中。由于我国很多银行的网上银行转账验证也都是依靠手机验证码,得逞的电信诈骗犯就可以通过掌握受害者的手机号盗取受害者的网上银行财产。当前,手机号已经成为公民个人银行、社交网站、电子邮箱等多种网络应用的识别方式,移动通讯公司对公民手机号的相关保护制度,应当加强。
  政府监管能力有待提高。我国当前对于电信诈骗的打击,主要以公安机关为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但是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太多,不仅刑事犯罪侦查、治安维护和社会维稳需要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流动人口管理、大型活动秩序维护等也需要公安机关。这样一来,对于电信诈骗案件,很难指望公安机关有充足警力投入。并且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也只能做到案发之后追查,而不是事先预防。目前电信诈骗团伙很多都身在国外、通过互联网国际汇款,公安查办此类案件难度大、成本高。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网络化、信息化社会,但是与之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能力还没有跟上。一方面是通过互联网一点鼠标或手机就能将几万块甚至更多的钱转出国外,另一方面如何防止公民个人被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防范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即网络信息化管理能力与网络信息化之间的鸿沟。诚然,电信诈骗也有个人偏听偏信、个人经验跟不上社会发展的原因,但是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是主要的。

厘清法律责任
  电信诈骗对于受害者个人而言,尽管能够通过提高个人认识、时刻加强学习的方式避免,但是成本过大。况且我国国土面积大、人口多,各地发展不平衡,而电信诈骗是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指望全国老百姓都能和骗子斗智斗勇,并不现实。电信诈骗虽说五花八门,但是核心一点都要通过电信手段才能完成。因此,电信企业站在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第一线。如果电信企业能够积极投入到反电信诈骗的战役中,就会事半功倍。当前,对于电信企业对通过其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电话号实施诈骗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电信企业可能会出现相关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毕竟电信诈骗本身并不会使电信企业损失钱财、反而电信诈骗还会增加电信企业的业务量,这就导致了明显的道德风险。
  因此,应当对电信企业在电信诈骗中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以激励电信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改进内控技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信企业应当对其电信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因此,当电信诈骗案件发生时,电信企业有义务负责对电信相关服务的使用者进行身份追溯。如果电信企业没有履行实名制审核义务,导致电信诈骗的诈骗犯无从查获,电信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电信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追偿,但电信企业的责任一定要明确。
  除电信企业外,航空公司、电子商务网站、银行、保险公司等商业企业,也应当对公民在接受其服务过程中留存的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尽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我国刑法也对非法出售、获取公民信息作了规定、入了刑,但也没有规定如果因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相关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经济责任。在现实中,由于企业雇佣人员流动性强,就算抓住某个员工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企业很容易撇清责任,企业不会因为电信诈骗得到什么损失。对此,出于促使相关企业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考虑,应当加重相关企业的责任。如果电信诈骗的受害者能够证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所获的个人信息是由于某个企业非法泄露的,该企业应当就消费者因为电信诈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从源头防范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分子出于犯罪的目的,总是会不断更换手机号、不断更换收款账号。对于这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犯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全国联网。
  构建电信诈骗电话号码实时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赋予人民群众通过手机随时举报非法来电的机会。电信诈骗往往给很多人打电话,但是一旦诈骗得手就会换号。因此,案发之后再查封手机号已经意义不大。对此,更有意义的办法是让第一个犯罪分子没有诈骗成功的人就将其随手举报,一旦举报数量超过一定的阈值,就采取提醒接听者、停止服务甚至直接侦查等方式予以处理。考虑到电信诈骗大多是广撒网型犯罪,这种办法比较有效。
  构建电信诈骗收款账号实时数据库。当前,借助互联网技术,全国主要银行各个账户信息都已实现联网。在这种情况下,当人民群众收到电信诈骗信息时,可以一并将信息中所附的收款账号一并举报。当特定银行账户被举报数量超过一定阈值,就应当对这个账户予以查封。这种办法运用大数据技术,斩断了犯罪分子收款的渠道,对电信诈骗也是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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