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基层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论述新要求,各地也开展了许多实践。深圳市罗湖区作为深圳最早的建成区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传统的街道职能定位和运作模式还存在与现代治理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此,罗湖区坚持问题导向,以强化基层治理为目标,自下而上推行了“社区—街道—区级”改革。其中街道改革以大部制为突破口,以减负、归位、赋权、整合为重点,通过机构编制结构性调整,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人力资源优化、运转高效协调的街道工作新模式。
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清晰、人力资源优化、运转高效协调的街道工作新体制
减负,严格事项准入。对区各职能部门近三年下发给街道、社区的文件全面梳理,建立严格的备案机制。明确今后区各职能部门下发到街道、社区新增事权的文件,一律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备案,确有必要的,提请区编委会通过。
归位,明晰职责定位。理顺区、街道、社区三级权责关系,修订完善街道权责清单。下大力气聚焦“主业”、剥离“副业”,将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职责交由区职能部门承担,注重强化街道在党的建设、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
赋权,创新编制配置。将行政资源配置权下放给街道,由街道结合实际灵活、高效调配,将行政资源差异化配置到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确保向中心工作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急难险重倾斜。
整合,精简机构设置。从原来街道各科室共31个“牌子”整合为大部制“五部、两办(队)、两个中心”,实现行政、执法、事业机构错位设置、功能互补。具体包括:综合部、党群工作部、平安建设部、民生事务部和发展更新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城区治理办公室(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公共事务中心(统计中心)、网格中心。改革后,罗湖区10个街道,共减少机构牌子220个、减少事业单位50个。
在机构设置方面有两个亮点:一是专门设置“发展更新部”。承担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民生微实事等重点任务,确保全区中心工作在基层有抓手、有队伍、有载体。二是专门设置“安全办”和“治理办”。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为出发点,设置“公共安全办公室”,统筹街道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以增强群众“归属感”为目标,设置“城区治理办公室”,承担“大城管”职责及城管执法、土地查违等综合执法职能,并将边坡治理、三防水务等原来职责不清、容易推诿扯皮的“老大难”问题交由该办承担;统筹市容环境、爱国卫生、 环境保护等综合治理与查违执法,使城区治理抓手有力、措施更实。
“大部制”改革成效显著
街道职能更明晰。“大部制”凸显了街道在党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上的定位,实现区、街道、社区各项权责条块协同,重点保障公共安全、城市管理、民生事务等领域的资源配置,剥离经济管理、招商引资等职能,回归区职能部门。机构编制资源配备以职能划分为依据,综合设置大部门,行政、执法、事业机构错位设置,功能互补。
资源配置更科学。“大部制”创新破解体制僵化的固有矛盾,实现了机构编制从“管具体、管数量”到“管规模、管总量”的思路转变,使得街道对自身政府资源配置更灵活、更高效。此次街道“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的“改名称”“撤机构”“减编制”,而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部门,实现了“街道重点难点工作在哪里,编制资源配备就到哪里;街道改革发展目标在哪里,人力资源配备就倾斜到哪里”的全新管理模式。
内部运作更顺畅。改革前,街道机构人员设置方案已沿用了20多年,各科室疲于应对各类考核以及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且相互之间业务流转时间长、成本高,往往各自为政,单打独斗。改革后,机构、人员进行整合,职责明晰,避免各部门条块分割、忙闲不均,也有利于扩展工作格局,提升信息对称和共享,统揽形成工作合力,便“巴掌”为“拳头”。
决策执行更高效。“大部制”淡化了科室边界,架构实现了扁平化,相近业务板块得到整合,减少了管理层级,降低时间成本,提高了决策与执行效率。如以往城管科工作人员发现商家超线摆卖或违章搭建,需报分管领导再协调执法队处理,解决问题一般为10天;改革后实行部室事项融合,城市管理类问题解决只需要3天,大幅提高了执法效率。
群众办事更方便。将街道直接面向辖区百姓的服务事项统一到一个部门上来。如原来由6个部门承担的统计、文体、劳保、计生、环境等业务进行整合,统一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统计中心)”承担,让百姓办事“找部门清晰直观、办事情快捷高效”。下一步,还将探索“一门式”综合服务,打造便民服务、随到随办的新模式。
基层治理更协同。社区体制改革和街道“大部制”改革是罗湖“自下而上”基层治理改革路径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无缝衔接的协同整体,起到了促进政府依法“善治”、居民有序“自治”、多元协同“共治”、社会整体法治的重要作用。(作者系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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