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尤其需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懈怠心理和为官不为现象,为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区分”,李克强总理也明确提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如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从制度层面保护敢于担当且能担当的干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8期“本刊策划”栏目聚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邀请学者和官员对容错免责的边界与尺度、容错与问责的关系、怎样为担当者担当、如何推进容错机制的法治化、容错与用人的关系、党内纠错机制等议题进行探讨。同时,我们特别组织了中央党校部分县委书记学员进行座谈交流。此外,还对一些地方出台的有关容错纠错机制的文件进行了梳理分析。
如何避免免责成为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同时保护干部积极性?这是建立容错机制的首要问题。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教育长梅丽红教授从三个方面指出了容错免责的边界: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罪;容敢干事之误,不纵“乱作为”之错;容突破“过时”之规,不免明令禁止之责。同时,她还强调:容错免责,不能忽略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通过明晰“鼓励支持什么”与“反对禁止什么”的制度和政策导向,实现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的相互配合,从严治党与改革创新的高度统一,真正跳出“管严不作为、管松乱作为”的怪圈。
问责和容错的关系是什么?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无论是问责制还是容错机制,本质上都是提高权力运行效能的制度措施。只不过问责制是通过防止权力出错的角度“保证权力运行的效能”,而容错机制则是从鼓励权力改革创新的角度“提高权力运行的效能”,二者的制度目标是一致的。问责与容错,从防止权力懈怠和激励权力活力,规范权力运行和提高权力效能两个方面,保证了政府工作的质量,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为什么要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什么样的人担当?怎样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撰文强调,为了确保有人敢担当、为敢担当者而担当,必须在体制机制上予以保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做敢于担当者的坚强后盾。
怎样推进容错机制法治化?容错机制的适用风险之一就是与决策追责制的矛盾冲突。管控(规避)容错机制的适用风险,比较可靠的路径是实现“容错机制法治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郎佩娟认为,容错机制法治化要立法先行。容错机制立法,首要任务是划定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而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的划定可以参考我国现行立法例,可以采用肯定列举和否定列举的立法技术,规定决策失误免责条款和追责条款。
如何通过建立容错机制,克服干部不作为中的用人机制问题?山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丰存斌指出,推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解决干部不作为问题,必须提升容错机制的科学性,防止容错变成“错容”,变成问题干部的“避风港”。必须厘清是非,划定底线,有效防止“错容”导致评价失准、用人失误。
如何健全党的纠错机制?健全党的纠错机制,一方面要从思想、组织、作风上锻炼提升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纠错能力;另一方面要从党的制度建设上,建设一个充分发挥执政功能并能防错纠错的先进性的党。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吕品指出,党的纠错机制具有事后作用性、运行系统性、复杂性、主动性等特点。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监督制度是建立完善党内纠错机制的四个基本要求。
主政一方的县委书记们怎样看待容错纠错机制?《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编辑部与中央党校部分第7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就容错纠错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学员们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意义到具体的容错情形,从容何错到如何容错,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原则和要求到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方面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学员们普遍认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当前对鼓励干部敢于作为、积极作为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制度进行细化完善。
各地是如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我们从各地出台相关文件的基本情况、目的、具体容错及追责情形、免责程序和处理、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需要完善哪些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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