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初在工商管理教育培训中兴起之后,案例教学很快就逐步覆盖了几乎所有其他的教育与培训领域。当前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中,“案例”与“案例教学”也已经成为十分重要,乃至最为主要的教学研究与培训形式。结合近年来组织实施及参与“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就“案例”与“案例教学”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之中的具体功效,运用辩证的思维进行科学考量,以便更好地认识案例教学的特点,在培训中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
应急管理案例教学的预期目标:经验与规律
“案例教学”的优势与特色是显而易见的,如直观、生动、参与性强,以及更容易实现教学相长等等,难点则通常在于案例的选取、情境与环节的具体设置,以及充分的分析与讨论。这其中,最需要引起重视的应该就是相关经验的归纳与总结,它也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应急管理案例教学的主要目标。具体而言,很多人往往都抱有这样一种希望或者说持有一种假设,即期望能够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运用归纳的方式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结论与启示,以便用于指导突发事件应对的实践活动。我们当然不怀疑这种可能性,很多应对知识和处置技巧也的确主要是经由大量实际应对活动的总结而得来的,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然而,如果完全依赖“案例”甚至认为它能够“包治百病”,那么我们的那些希望就可能会落空;或者应当说,通过“案例”来归纳和总结应对经验,始终都不应忘记很多所谓的规律性都是有前提和限定条件的,并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归纳总结事实上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大量典型案例的汇聚,除了用于形成“数据库”,人们更希望从中归纳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经验,直至得出一些反映应对规律的结论。常见的情形是,这类结论被期望能够超越以往的任何经验,并且更加“行之有效”。事实上,这样的期望及结论多半要落空,或者至少最终会被证明,一切所谓的规律都并非像看上去那样的有效。具体而言,笔者以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认识:
一是“不可复制”,即便是典型的案例,在一定意义上它也仍然是不可复制的“个案”而已,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在相同的条件下,某些经验一定是有效的,或者说一些规律性的内容必然就会重复地出现。
二是“数量有限”,即便有再多的案例,也不可能满足确证所有类似的情形而需要的数量足够多的要求,因此那些所谓的经验和结论都只是“可能”正确而已。依照笔者多年来的观察,这种情况在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中比较常见,尤其是案例教学实施者希望归纳出更为具体化的应对经验的时候。作为极为常见的突发事件类型,有人希望在常识性应对知识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比如进一步归纳出事发后如何进行响应的具体步骤,包括疏散相关人员时所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等等。然而,事实证明,即便是同一类型的安全生产事故,也会由于时间、地理位置、施工进度,甚至天气气候条件的不同,而导致在第一时间响应的时候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结果往往是,当我们越是固执于具体化的应对经验的时候,我们就越是会发现事实上存在着无数种可能的情形。
三是“情境复杂”,即便是典型的分析,每个案例所包含的情境其实都是异常复杂的,我们不可能真正剥离其他因素去针对某个相对单一的因素进行观察。这种情形实际上几乎存在于每一例突发事件之中,因为突发事件之所以难以通过常规性的机制和措施来予以应对,就是由于突发事件往往都是突然发生甚至是未曾发生过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而且通常也会由于信息与资源的极度匮乏而导致局面异常复杂。突发事件舆情分析与舆论引导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因为我们通常很难判定诸如年龄、职业和收入等单一的属性,在公众舆论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具体作用,尽管在研究中可以依据一系列的假定来进行相对合理的估计与分析。更为常见的情况则是,在每一起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过程中,制度、设施、人员和观念等方面的各种因素,时时刻刻都在产生着令我们总是难以进行准确估量的各种影响。
所以,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一些经由典型的案例所归纳和总结出来的结论,并不一定是十分科学合理而又毋庸置疑的。
应当避免“大而化之”和“似是而非”的经验总结
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和看到各种应急管理案例,以及对应急管理“案例教学”的各种评论,无论培训者自身如何看待通过案例所总结出来的各种经验和规律,培训对象往往都是持欢迎和肯定态度的,甚至有很多培训对象明确表示:我们就是需要知道“怎么办”,至于“怎么看”,对于不做研究的人来说,并不重要。这里,我们姑且先不谈“怎么看”对于构建“大局观”,以及对于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性作用,只是先简单地总结一下那些通过各类案例得到的结论与启示。从实用的经验总结的角度出发,那些经由各种应急管理案例所归纳和总结出的,实际上却经不住推敲的“规律”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大而化之”的,甚至可以说是大而无当的内容,如有不少案例分析的结果指出,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急性等特征,处置不当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事实上,这是突发事件的定义已经指明了的,它根本不需要由案例来得出,而即便有必要通过案例来“印证”,却也不能算作是“规律”。或者,有些案例分析的结果则仅粗略地指出,突发事件的应对要“快速响应”“动员各种资源和力量”“合理研判”“科学决策”等,这事实上属于典型的“不可证伪”的情形,我们不可能找出不需如此就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应对例子。
另一类则是“似是而非”的,尽管看上去极为具体并极具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但实际上最终仍然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境。这类“经验”或“规律”有时最具误导性,甚至会“害人不浅”。例如,在有关舆论引导与媒体应对的一些培训中,很多培训者倾向于用伟人或名人的说话艺术,以及他们应对记者的机智表现和妙语连珠,来阐释和总结普通人公开发表意见和应对媒体的一些注意事项。这种做法总体上“弊大于利”,因为如果诉诸背后的“勤劳”“努力”和充分准备等,那么这种形式就并非不可替代;而如果意图针对“媒体危机应对技巧”,那么得出结论的过程和最终展现的规律,则都应当十分小心。因为,伟人和名人与普通人之间,首先有着身份背景上的巨大差异性,其次在应对的情境上也极为不同,最后则是所谓的技巧通常都并不能够照搬,否则也很难保证取得预期的效果。
当“案例”逐步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领域担当主要角色的时候,很多人都在想法设法搜集和运用尽可能多的案例,并非常自信地尝试进行各种剖析与阐释,案例被赋予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甚至有无案例分析的形式在很多场合都可以成为教育培训质量一个基本的评判标准。然而,现实中的“案例教学”显然不可能“包打天下”,更不可能“包治百病”。
由此可见,在应急管理“案例”的“大热”之际,的确是有必要进行一些类似上述的“冷思考”的。尽管我们丝毫也不会怀疑“案例”及“案例分析”的重要性与现实意义,如的确能够帮助我们找出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差距与问题所在,但是关键就在于“尽信‘案例’则不如无‘案例’”。现阶段我国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综合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在不断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认识和增强防御与处置能力的基础上,消除和减少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危害与影响。“案例”与“案例分析”显然可以成为帮助我们更好地实现上述根本目标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方式,而要想真正实现这一点,显然也需要首先将它摆正位置,科学的认识其特点并合理地使用,在分析和归纳时给予应有的和足够的谨慎与耐心。
(作者单位:大连市委党校)
上一篇:推进面向中国问题的发展哲学研究
下一篇:强化精准理念打造新型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