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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政法工作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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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发表了一系列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这些讲话和指示,立足于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形势的判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了科学回答,形成了以党的领导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和谐稳定第一、政治坚定第一为核心的新时期政法指导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对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思想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指导思想是一个政党的精神旗帜。95年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完成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就在于始终把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政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党的先进论、人民为本论、和谐稳定论和执法能力论等基本思想,对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中央政法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多次讲话和发表的文章中,对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政法思想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要求我们从总体上、相互联系上和精神实质上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既要“钻进去”,做到抓住精髓、领会实质、武装头脑,又要“走出来”,做到联系实际、指导实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新进步、新发展。
  以唯物论的根本立场揭示政法工作的本质特征
  唯物论的根本立场就是人民的立场。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动力、以人民为尺度、以人民为目的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必须坚持执法为民、为民执法的本质特征。
  本质特征决定了政法工作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直接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直接关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就把政法工作和党、国家、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历史方位,指出了做好政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政法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作用,从而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切实增强做好政法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本质特征决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就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关系,对于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意义重大。我们要以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度警惕和坚决反对任何把司法问题归咎于党的领导、对党的领导横加指责、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等错误观点的危害,牢牢把握政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
  本质特征决定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要求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明确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要求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些重要论述明确回答了政法工作“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为我们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权益指明了前进方向。
  以认识论的基本观点阐明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就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核心价值追求的重要论述,蕴含着对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的正确研判。党的十八大开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平等参与、平等竞争、平等发展、平等享有成为全体人民的诉求和期待。坚持公平正义与制约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社会矛盾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内在动力。新时期政法工作正是在这对矛盾基础上展开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政法思想的逻辑起点。
  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就要充分认识公平正义是源于世间的最高法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是中国人民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同时他又强调,“‘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这就告诉我们,公平正义不仅是“大道”的要求,更是人类的共同目标、中国人民的根本追求。只有把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有机联系在一起,才能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转化为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文化自信,开辟政法工作的新境界。
  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就要充分认识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始终不渝的价值目标”,“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就把党的一贯主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机联系在一起,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价值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与政法工作核心价值的一致性,赋予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时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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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就要充分认识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政法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主体,就要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生命线,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能让不公正的执法司法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法治观的深刻洞察强化政法工作的使命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求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明确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指出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等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有阶级性、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基本理论,把唯物辩证的哲学思维应用到社会主义法治领域,强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工作的使命与职责。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将失去。深刻阐明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特殊重要性和内在规律以及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就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环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干预机制,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理性表达诉求,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是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对保障国家政权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依法惩治腐败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职能责任和使命担当。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这些重要论述,既是对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充分诠释,也是对新形势下政法机关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自觉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对平安的愿望和要求为导向,以提升人民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标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深刻认识公共安全事故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全面提升社会治安工作水平,努力让百姓心安、社会平安。
  以辩证法的科学思维提高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辩证法的科学思维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思想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政法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阐述了把握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若干重大关系的尺度和标准。比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本质上的一致性和不同的价值功能;坚持党的领导和独立行使司法权在运行中的辩证统一和职责定位;维稳和维权、活力和秩序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和平衡法则。这一系列重大关系的厘清和揭示,是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创造性运用,为提高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运用辩证法的科学思维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目标、思路。这就要求我们着眼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转变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水平。要树立系统治理理念,把平安中国建设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树立综合治理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各方面协同作用、群众主体作用,注重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既破大案又管小案,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要坚持党政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
  运用辩证法的科学思维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要求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这就抓住了提升和制约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明确了解决矛盾的基本路径。政法机关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培升政法干警的法治信仰、坚守法治原则,增强抵制干扰的定力,自觉把遵守法律作为第一遵循,挺直脊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执法司法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确保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以政治学的基本法则推进中国特色的政法事业
政治学的基本法则就是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个社会基本矛盾,研究公共权力的活动、形式和关系及其发展的规范和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政法思想,揭示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法工作的发展规律,既与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政法工作思想一脉相承,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反作用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丰富政法工作的科学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发展十分关心,多次对政法委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职能定位上,既强调政法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器,又指出政法机关是国家有机体的免疫系统,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在基本任务上,又强调政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工作,又要求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在党法关系上,既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又将党“支持”司法作为领导司法的主要内容;在目标要求上,不仅将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的总要求,而且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立为政法工作目标;在队伍建设上,不仅将司法人员定位为公务员,而且强调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并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不仅强调政治素质、廉洁素质,而且强调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仅强调规范司法行为,而且强调培育政法人员的职业良知,不仅强调对司法权力、司法人员的约束、监督以及责任追究,而且强调对司法权运行和司法人员的制度保障。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不仅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而且揭示了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基本性质,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按司法规律办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损害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提高执法司法透明度,努力实现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完善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体制机制,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积极稳妥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明确建设政法队伍的总要求和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政法机关姓“党”的本质属性和职业特性,要求我们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和首要政治品质,以最坚定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面对重大政治考验,敢于旗帜鲜明、挺身而出,绝不能当“骑墙派”;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敢于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畏缩不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上,全体政法干警要发扬我们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奋斗精神,以一往无前的勇气,真抓实干的作风,敢于拼搏的劲头,坚韧不拔的定力,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向党和人民交出更加优异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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