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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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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这些重要论述对统筹推进我国法学学科建设意义重大,为创新我国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人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为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等各方面提供了不竭的智力支持、人才保障和资源支撑。其中,提供了法学类人才约140万人,法学院校在培养法学人才方面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直面当前法学教育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可概括为“八个滞后”:法学教育滞后于治国理政、治党治军、内政外交的精英人才总规模要求;法学教育提供的通用人才滞后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人才总需求;法学教育滞后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战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人才的总量需求;法学教育提供的综合人才滞后于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的急迫需求;法学教育提供的人才滞后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等法律服务的庞大人才总量需求;法学教育提供的专门人才滞后于与大数据时代涉外法律人才总需求;法学教育滞后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对“三型”(综合型、创新型、能力型)人才的需求;以学科导向形成的导师专业教学科研能力滞后于对卓越人才培养的高要求。
  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
  “把握大势”。伴随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治理多元化、信息现代化的迅猛发展,法学教育正呈现普及化、职业化、正规化、精英化、政治化、国际化的趋势,必须以国家和社会需求为第一信号,以交叉学科深度融合为第一取向,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新任务,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为第一导向,以培养具备适应国际化要求的高端人才为第一视野,对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大势清醒预判、审时度势,科学回答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时代命题,进一步明确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道路和根本目标,加快推进法学教育体系与教育能力现代化。
  “准确定位”。要破除法学教育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树立“大法学教育观”。法学教育是“济世之学”,唯有让每个公民都获得普惠性的法学教育,才能不断获得对自身创造力、权利本位、幸福感的认同度、满意度,以及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支持度。法学教育是“智慧之学”,把专门人才纳入法学教育的重点,实行法学学历教育、第二法学学历教育、企业公司法人代表强制性法学培训教育。法学教育是“正义之学”,所有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准入须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明确目标”。法学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形成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相适应,同“四个全面”战略目标整体推进相协调,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建设相符合的完备的法学教育体系,高效的法学教育实施体系,规范的法学教育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学教育保障体系。
  “统筹协调”。加快制定“国家法学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适时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加快制定“法学普惠教育促进法”,形成适应“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跨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体系。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学学科设置制度、招生制度、学籍学位制度、评估制度、就业制度、师资管理制度、教学科研学术与实务人才交流制度、国际教育资源合作制度、财政支持与保障制度等。
  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
  把法学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把法学作为“济世之学”“智慧之学”“正义之学”“安邦之学”“文明之学”。可制定有别于高等法学专业教育的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组建非法学院系高等法学教育教师队伍,实行具有教师从教资格证和法学教育资格证的“双证”师资人员从事专门法学教育;对具有双证资格的师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科研经费等方面加以保障。
  加快推进法学专业教育体系和教育能力现代化。制定法学专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发展规划。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统领,推动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按照结构合理、体系完备、内容新颖、知识融通构建现代法学新型交叉学科模式的思路,探索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模式。要以多学科理论交叉融通为切入点,建构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符合、相协调、相匹配的国家治理法学、法哲学、立法学、执法学、司法学、法治监督学的新型法学学科体系;优化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科建设;拓展国家空间主权安全法学、法经济学、生态空间治理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学、法治文化学、中外法治比较学等新型交叉学科体系。要进一步创新师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要适应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要求,探索法官检察官推行员额制改革后司法辅助人员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尽快制定法官检察官招录入职后两年期的理论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设置,以适应司法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需求。
  适时开展法学教育改革试点。试点院校应在党的领导下,立足我国国情,以探索建成学科深度融合的“创新高地”、法治建设发展的“智库高地”、卓越人才成长的“培育高地”、名师大家授业的“聚集高地”、国际交流合作的“开放高地”为目标,推进法学教育现代化,全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一流法学院校、一流法学学科。试点内容可包括:着力完善党对法学教育院校领导的实现形式,积极探索中央法学教育事权与法学院校教育管理权适度分离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法学院校教学科研体系和教学科研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现代一流法学院校、一流法学学科建设的保障制度。
  强化法学教育改革保障措施。法学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和达到预期成效,必须有相应配套的制度保障,并辅以切合实际的政策性措施。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两个《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中央高等法学教育事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体系,制定对试点院校取消法学教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围绕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主题,突出对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是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办评分离制度等,支持试点院校改革创新、依法兴教、自主发展、增强活力,提高法学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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