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当前中国社会治理领域一次全面系统的结构化调整和精细化修正,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聚焦于参与主体的“全民性”、过程涵盖的“共建性”和目标锁定的“共享性”。
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秉持系统建构的思维,从理念、体系、制度等维度协同推进,其核心在于重塑多元主体治理理念和价值取向,架构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治理主体协同共建的体系框架,并通过科学完备的制度支撑确保全民共享的目标达成。
理性重塑治理理念与价值规范:为全民共建共享提供思想根基
树立合作共治的理念。就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现状而言,复杂多元的社会问题呈现和社会利益分化,客观上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个行动者共同发挥作用,尤其在一些公众需求度和共识度较高的领域,如社会公共安全、生态治理等领域,多元治理主体逻辑和行动糅合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变迁、人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积蓄已久的市场和社会能量得以释放,也进一步为全民共建共享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动力与可能。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价值准则。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原则,以人为本蕴含的深刻意义在于揭示了全体人民凭借政治参与权利而拥有的在公共领域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价值,而且,浸润着以人为本原则的法治建设与政治制度也为全体人民和各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分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规范和保障。
重塑公平正义理念。全民共建共享目标的实现需要尽力营造一种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氛围,构建体现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治理机制,保障各类市场、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彰显其治理主体地位,提升其参与度,使其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效协助力量。
确立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价值观念。将人民诉求的满足、公共利益的协调、社会福利的共享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追求,并通过民生领域的政策安排和权益保障等途径将社会公共利益追求与人民个体、群体利益诉求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全民共享的舆论环境和运行机制,使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成果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惠及全体民众,以此获取社会公众的全面支持,促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科学定位多元主体与要素涵盖:为全民共建共享提供体系支撑
在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作为政治系统的主导存在,政府应秉持责任理念和回应性价值取向,始终发挥主导和推动作用。一方面,进一步明晰政府的职能范围与活动边界,主动履行治理职能,在提供制度支撑、营造法治环境、输出公共政策等政府拥有天然优势和主导权的核心公共事务领域继续发挥主体功能,同时要依法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机制,为经济发展、社会成长提供更大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要借助有效的确权、限权和分权模式,以渐进改革的方式逐步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转移一部分职能和权力,激活市场、社会力量的活力,实现各方的彼此信任、平等参与、相互合作,共同形塑适宜于全民共建共享目标实现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在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作为经济系统的基本存在,市场力量可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一方面,市场应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依靠逐步完善的市场机制杠杆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使各类主体成为共同将“蛋糕”做大的共赢性集体,致力于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同时,通过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平衡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增强各类利益主体间的协同性,形成一种动态的、包容的社会稳定机制,促进全民共建共享目标的达成。另一方面,市场应凭借富含独立、平等、理性色彩的契约精神,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通过公平竞争,合法、合理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捍卫自身经济权利,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并为各类主体全面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持。
在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作为社会系统的客观存在,社会组织应以彰显民主价值、促成社会共识为功能导向,以主体塑造的方式积极融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力量。一方面,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境下,执政党对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给予了清晰的界定,提出要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社会组织应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其政社互动、民主协商、利益聚合、公共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应借助其独具的协商民主特质和各类自治活动的依法有序开展,为公众提供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和渠道,在此过程中积极弘扬社会公共情怀,着力培育理性参与文化,帮助公民个体冲破个人功利主义的藩篱,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和公民的参与积极性,激励各类主体目标一致、协同行动,共同促进社会福祉的最大化。
全面构筑治理机制综合体:为全民共建共享提供制度保障
构筑社会治理权责配置机制。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厘清各类主体的网络位置,界定清晰的责任和权力范畴,以促进政府、市场与社会在各自职权边界内的协同联动。就宏观层面而言,政府必须在明确自身权力边界的前提下,尊重和认可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的治理主体身份,有计划地向市场和社会赋权。通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运行,进一步明确政府权责,将不属于其职责范畴的权属归还于市场和社会,如此既可确保自身核心职能的高效履行,同时又可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合作动力;就微观层面而言,在具体的合作治理活动中,需要构建公共伦理规范体系和有限责任机制,以此消解各类治理主体自身的内在缺陷和彼此间的矛盾冲突,将不同的治理逻辑和行动力量糅合于“全民共建共享”的框架之下,实现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理性制衡与有机互补,以此巩固社会治理的微观主体基础。
构筑社会平等协商对话机制。首先要明确协商事项的领域和范围。当前需要重点推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公共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等领域的协商对话。其次要进一步健全、规范协商的程序和规则。从议程设置、协商评议、共识裁定等方面精确设计参与规则与流程,将各类治理主体的平等协商环节真正纳入公共决策过程,使之成为制定公共政策的前置条件,同时各方依据流程有序参与也可避免协商行为的任意性和盲目性,有助于实现彼此间的坦诚交流和平等协商。再次要构建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反馈机制。凝聚了各方共识的协商成果最终能否转化为公共决策的现实依据,是否真正实现了预想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对话的积极性和协商机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只有尊重民主协商的成果,使其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得以充分执行,并对其运用结果进行必要的反馈,才能使其成为促进市场主体和民众公共理性和协商精神最大化的有效平台。
构筑社会利益均衡整合机制。首先,必须构建有效的利益表达、利益整合和利益均衡机制,真实反映、切实尊重和兼顾维护各类社会阶层、群体的利益,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公正分配,最大可能地减少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体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摩擦,努力构筑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利益格局。其次,要从社会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回应公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诉求,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共享度和满意度为主,推进全国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再次,秉持改革发展成本由社会成员共担的原则,借助强化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途径,对利益受损群体给予合理的利益补偿,消减其相对剥夺感,使全体公民都能够在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