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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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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就业

工作进展情况:2014年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2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9%。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中有增,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就业领域改革,出台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新举措,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制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加强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中国公共招聘网正式运行并推出手机客户端。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取得新成效,人力资源服务业稳步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不断强化。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落实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二是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精心开展系列专项服务活动和技能就业专项活动,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统筹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困难人员就业,确保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切实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工作。三是大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研究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动各地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

二、社会保障

工作进展情况:(1)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全面完成。2014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4223万人(其中职工养老保险34115万人,居民养老保险 50107万人)、59774万人、17043万人、20621万人、17035万人,同比分别增加2254万人、2702万人、626万人、703万人、643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39592亿元,同比增长12.3%;基金总支出合计为32977亿元,同比增长18.1% 。(2)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现了职工和居民两大养老保险制度平台的衔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城乡统筹,已有8个省份和其他省的35个地市开展了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均已出台大病保险工作方案并进行专项部署,80%以上的地(市、州)已启动实施。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不断完善工伤保险的配套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修订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国家标准。(3)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水平已超过2000元。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已达到320元。(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推广医保实时监控系统。推动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企业年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开展了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完成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工作。(5)社保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深入推进改进窗口单位作风专项行动。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14年底,实际持卡人数达到7.12亿人。其中,2014年新增发卡1.64亿。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完善个人账户政策,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适时出台生育保险办法。制定实施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修订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研究制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鉴定标准。二是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继续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巩固参保扩面成果。启动实施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为重点的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三是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政府补助60元,达到380元以上。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定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实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年金市场监管。推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和监督检查执法规程,组织开展涉及基金安全问题的专项检查,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完成行业企业社会保险全部纳入地方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应用。开发建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统计分析系统。五是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预算约束机制。启动国家级结算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电子社保”。2015年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亿人以上。

三、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进展情况:(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活动,表彰先进个人99名、先进集体96个。选拔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900多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青年专家400多人。全年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35.35万人。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5万人。全年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8家、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2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家。举办30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107万人。深入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遴选资助65项重点示范项目。加强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治理人事考试安全专项行动。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共取消6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0项技能类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积极创新人才服务发展政策,制定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留学人才项目。深入实施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2)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完成8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第12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374万人。深入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和全国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制定推进技工院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示范校建设计划和资源库建设项目。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研究制定“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做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活动和集训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师等系列职称改革。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出台社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启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试点。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做好2015年度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深入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出台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海外留学人才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制度建立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制定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制定第五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方案。二是大力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制定出台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指导意见、推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等政策文件。研究制定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国家职业资格分类大典。完善技能人才选拔体系。制定出台《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推动技工院校新一轮改革创新,启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推广职业培训包。启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试点。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组织开展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暨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做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和参赛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工作进展情况: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116家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提出意见。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2014年底推行率达93%。全面落实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国推行率达91%。开展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深入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释义。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竞聘上岗规定等配套规章。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方案,实现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率100%,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完善并启动职员制试点。大力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出台公开招聘回避规定和违纪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继续开展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指导意见。

五、劳动关系协调

工作进展情况:(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动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建设。贯彻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和监管。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中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推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开展实施情况督查调研。修改完善《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已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4.1%。(2)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试行)》。推动调解仲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建率。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启动了第二批国有企业预防调解示范和第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强仲裁员培训工作。(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开展劳动保障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3.4万户,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4.9万件,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79.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2014年度“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治考评。研究制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的意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两网化”管理地级城市覆盖率为80%。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二是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出台企业裁减人员规定。深入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重点推动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继续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指导,确保平稳过渡。指导各地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发布工资指导线。三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继续督促仲裁院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全国建院率达到80%。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队伍的教育培训,大力强化调解仲裁基础建设。四是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执法服务活动,推进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劳动保障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城市“两网化”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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