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
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为确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期间阅兵飞行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9月1日零时起至9月3日24时止,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等7个区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除纪念大会期间组织和平鸽、气球等专项放飞活动外,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所在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违反规定放飞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