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17]61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提高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水平,我局制定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