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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

来源:巴彦淖尔市 点击数:1 【打印】 【返回】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要求,环境保护部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等10件部门规章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119件规范性文件因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不宜继续实施,应予以废止。会议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以部令形式对外发布。

环境保护部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李干杰、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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