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事人才巴彦淖尔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网内蒙古人事人才巴彦淖尔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网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巴彦淖尔市 点击数:1 【打印】 【返回】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交运发〔2016〕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2016年9月12日

上一篇:关于运行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告

下一篇:文化部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