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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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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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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98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法)对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与通航环境,保护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海上交通事业的发展,海上交通安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对现行法进行全面修订。为此,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收到送审稿后,我们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专题论证,并两次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交通运输部对送审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了《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7年3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第1067号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上交通安全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HAF@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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